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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广安市工商联系统商会调解工作纪实
来源:  时间:2024/9/29 10:49:20

近年来,全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向民营经济领域深化拓展,积极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全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调解人员58人,调解案件40余件,调解成功率约81%,调解案件标的总额1831万元。2024年提炼6调解典型案例,调解案件标的总300多万元。

一、注重调解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规范性。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章程》《工作制度》和一套完备的“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格式文书,规范商会调解规范化运行。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按照“两悬挂”“两公开”要求,做到“六有”和“六统一”,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市县两级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企业经营者、商会法律顾问、工会代表、律师、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中聘任人民调解员。同时,探索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二、注重调解平台建设,提升商会多元调解效能。一是搭建联调平台多元性。创新“工商联+法院+商会”“工商联+仲裁委+商会”等“1+N”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整合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在广安市金证民商事调解中心建立广安市商会人民调解委员工作站,为商事主体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纠纷调解服务。二是探索调解服务平台互补性。联合市中级人民院出台《关于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联动机制的意见》,以“线上调解”与“线下调解”相结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互相推送调解案件,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发挥商会诉前调解优势,为商事主体节省了律师费、诉讼费等,更节约了时间成本。三是搭建会企平台联动性。在商会建立调解组织,发挥商会在协同社会治理、化解涉企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邀请商会负责人、企业家加入调解员队伍,发挥“内行人管内行事”的先天优势,实现商人纠纷商会解,确保纠纷化解在商会、化解在企业。如广安市建筑材料商会调解案10件,标的总200多万元。

三、注重调解防范建设,提升商会调解的影响力。一是党建引领。坚持党建覆盖、引领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市工商联所属商会综合党委加强商会调解工作的教育引导,做到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学习培训同部署,确保调解正确政治方向,为促进“两个健康”凝心聚力。二是普法先行。发挥市工商联“一网一刊一号一讲堂”宣传矩阵优势,联合检察、法院、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联动防范机制和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法润广商·创‘欣’锐进”“賨检蓝·益企行”“‘典’进乡村·法护民企”等活动,目前,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普法专题培10次,为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90余件次,提供政策法律咨询300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调防结合。坚持把主动排查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作为商会季度联系走访会员企业的重要内容。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推动全51家商协会与31律所建立合作联系机制,探索推动律师事务所在直属商协会设立一批律师调解工作站,提供律师调解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法治问诊、法律体检”等涉企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撰稿:杨武军 审核:朱大均)